为了尽快把公司拥有的、目前国内先进的“城乡垃圾不落地LJ五化处理技术”及设备推向全国市场,占领国内外垃圾处理市场的制高点,打造“季明环保”品牌,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,拟在全国各地诚招省级合作公司、省级代理、市级代理、县级代理、办事处、兼职业务经理,为了达到长期合作,共同发展之目标,甲、乙双方经过多次相互考察、友好协商,本着平等自愿、互惠互利、合作共赢的原则,就乙方在 地区设立业务单位(省级合作公司、省级代理、市级代理、县级代理、办事处、兼职业务经理)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合作条件
1、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或信誉良好的自然人,具备一定的项目方资源和经济实力。
2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资质
3、乙方必须具备承接项目方项目的业务能力,须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。
4、省级合作公司基本条件:必须取得上海季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3%股权(暂定每股万元),成为总部股东,方可合作成立“XX省季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”,总部以技术、品牌等无形资产参股,占新公司49%股份,合作方以少一个项目的前期费用参股,占新成立公司51%股份。
5、省级代理商基本条件及奖励提成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