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宅建筑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8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标准《住宅建筑规范》的公告现批准《住宅建筑规范》为标准,编号为GB50368—2005,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。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.许可原则3.2.1住宅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。3.2.2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时,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。3.2.3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,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层改造。住宅基本要求3.1.1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。3.1.2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,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。3.1.3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。3.1.4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、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。一般规定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,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住宅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,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。住宅结构设计应取得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。对不利地段,应提出避开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;严禁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住宅建筑。住宅结构不应产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。